
木柵路四~五段

本擬辦區段徵收範圍包含木柵路四段及五段,其中,木柵路四段土地使用分區為河川區,建物現況大部分為無使用執照之違章建築,並有疑似汽車零售業、一般零售業、資源回收業等違規使用之情形;木柵路五段建物現況多為2層樓以下鐵皮屋、磚造平房,且亦有部分地區疑似作資源回收業、施工機料及廢料堆置之情形,環境破舊窳陋,生活品質惡劣、公共安全堪虞,亟待更新改善;另木柵路為聯絡南文山區至新北市深坑區與信義快速道路之重要幹道,惟長期道路服務水準不足,本區實有拓寬道路、興建公共設施、整體重新規劃之必要。
本案擬辦區段徵收範圍位於本市東南側,沿景美溪北側成一帶狀路線,西起萬芳路(木柵高工),南臨景美溪與動物園、木柵機廠相望,東臨國道三號,北至萬芳交流道、國道三號臺北聯絡道、福德坑垃圾掩埋場,總面積約15.42公頃。
本案原係木柵路五段附近地區變更主要計畫案及擬訂細部計畫案,前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10月6日審議通過,主要計畫並經內政部於95年11月14日審議完成,惟本案進行區段徵收基本資料調查時,發現東側基地範圍內存有廢棄礦坑及火藥,經評估已無法依上述都市計畫繼續辦理區段徵收作業;為周全本地區開發後可建築土地使用情形,本案於99年1月14日進行廢棄礦坑與火藥後續處理事宜調查、評估,並由本府都市發展局進行都市計畫檢討、變更事宜。
嗣本府都市發展局規劃木柵路五段區域併同四段採區段徵收整體開發,全案並納入「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及「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前於107年12月5日公告公開展覽,並經109年6月18日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66次會議審議通過,刻由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中,預計110年6月審議通過。